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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引用本文:杨平,赵光侣,赵丽仙.论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J].职业圈,2007(24):83-84.
作者姓名:杨平  赵光侣  赵丽仙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法学系,江苏,徐州,221008
摘    要:1997年刑法典重新修订后,在总则第二章的第四节用三十、三十一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特别是第三十条在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时候,将机关也列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这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文章将从这一条文立法的背景、刑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践操作上来论证这一观点,并提出立法上的建议.

关 键 词:国家机关  单位犯罪  犯罪主体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4-0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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