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审核的结果及其标注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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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巧玲,王欣.档案开放审核的结果及其标注问题探究[J].北京档案,2023(12):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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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巧玲 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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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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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论文聚焦档案开放审核结果方面的问题,从结果分类、结果标注内容及标注单位三方面展开讨论,并指出档案开放审核的结果应按开放时限分为“到期开放“”提前开放”和“延期开放”三大类,而“开放”和“控制”两类指的是档案的可利用状态,并非开放审核的直接结果“,提前开放”和“延期开放”虽都同为例外情况,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档案开放审核结果标注的内容,除结果类型和档案的应封闭年限以外,还应包括档案的可利用状态,及帮助判断档案可利用状态的辅助信息,如档案的形成时间、形成已满时间等。出于方便操作和使审核对象单位最小化的考虑,提出档案开放审核一般以“件”为对象单位来标注审核结果为宜,并提出了以自然“件”作为档案整理单位的组“件”规则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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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开放 档案开放审核 档案开放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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