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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立法价值取向研究* ——兼论现行《体育法》的修改完善
引用本文:蒙雪.我国体育立法价值取向研究* ——兼论现行《体育法》的修改完善[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5,35(1):56-58.
作者姓名:蒙雪
作者单位:广州体育学院休闲体育与管理系,广东广州,510075
基金项目: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运动员权益保护制度立法研究》
摘    要:立法价值取向决定着立法的走向.我国目前“义务本位”的体育立法价值取向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导致体育法不足以切实保护运动员的权益.体育立法价值取向应早日转变为“权利本位”,让《体育法》真正成为一部“运动员权利保护之法典”.基于立法价值的历史分析,对现行《体育法》第一章第一条、第四章第四条提出修改意见.

关 键 词:体育  立法价值  演变  评价
收稿时间:2014/7/18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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