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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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桂红.略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J].天中学刊,2004,19(6):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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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桂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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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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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现代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还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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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转换 |
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4)06-002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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