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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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东平.论民事诉讼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分野[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4(6):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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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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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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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体现的程序本位理念在我国处于“无根”栽培状态,从而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分野。两种逻辑所代表的两种秩序间的冲突源于不同的哲学基础、不同的利益考量与分享。因此,问题的解决以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的价值基本准则的利益分配为核心是两种逻辑整合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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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程序本位 法律逻辑 生活逻辑 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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