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律疏议》看儒家“孝治”施政的司法实践及其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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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修明.从《唐律疏议》看儒家“孝治”施政的司法实践及其影响[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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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修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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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6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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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家孝道伦理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孝治",即以孝治国安民,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在古代法律大典<唐律疏议>的司法条文中,既表现为立法思想上对儒家"不孝入罪"司法原则的继承与发展,更表现在制定缜密完备的刑律条文对不孝犯罪行为实施严格的防范控制.由于儒家"孝治"施政的总体原则决定了"孝"对"法"的必然干预,因此,<唐律疏议>付诸封建国家"孝治"施政的法律实践,必然出现"孝"与"法"的矛盾冲突,并由此形成古代法制史上以孝枉法、屈法徇孝的常见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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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法制史 《唐律疏议》 儒孝伦理 孝治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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