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节目禁令 强化媒体“社会公器”职责——广电总局选秀节目禁令之解读 |
| |
引用本文: | 李尤.选秀节目禁令 强化媒体“社会公器”职责——广电总局选秀节目禁令之解读[J].岭南新闻探索,2007(6):38. |
| |
作者姓名: | 李尤 |
| |
摘 要: | 2007年9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针对群众参与的选秀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包括北京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安徽卫视和深圳卫视等在内的所有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以及中央电训台等,选秀活动不得在19日30分至22时30分黄金时段播出;
|
关 键 词: | 选秀节目 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禁令 省级电视台 解读 职责 社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