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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吃回扣将以受贿罪论处
摘    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特别明确了教师、评标委员会等组成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关 键 词:教师  受贿罪  商业贿赂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回扣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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