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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与内地破产原因之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崔海滨,李琦.港台与内地破产原因之比较研究[J].重庆师专学报,2002,21(3):23-26.
作者姓名:崔海滨  李琦
作者单位:[1]济宁师专政治系,山东济宁272025 [2]重庆工商大学设计学院,重庆400067
摘    要: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是当今世界关于破产原因的两钟立法模式。香港破产法实行列举主义,台湾,内地破产法实行概括主义。与港台相比,内地存在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缺陷。因此,笔者提出了完善内地破产原因的立法建议并深入论述了“不能清偿”与“停止支付”的含义。

关 键 词:港台  内地  破产原因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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