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2年2月,农民工李强上班才9天手就被轧面机轧伤。厂里负责人说:"李强给厂里干了不到9天活,还在试用期,怎么给他算工伤?更不用说医药费了!"出院后,李强6月份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劳动仲裁部门认为他的诉求合理,但因他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好确定。劳动仲裁部门和企业协商不成,案件搁浅。再后来,漯河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会同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和企业协商,李强也做出赔偿让步,将合理的7.4万元赔付请求,降到2.2万元,企业和工伤工人才达成调解协议。李强说,法律是他今后最需要掌握的知识,也是最能保护自己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