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贪污贿赂罪死刑的暂不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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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新职.论我国贪污贿赂罪死刑的暂不废除[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1,31(2):13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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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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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黄冈,43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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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准备取消13个非暴力的经济犯罪死刑罪名,开启了我国立法削减死刑的先河。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对贪污贿赂罪死刑的废除应当慎重从事,暂不考虑。只有待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时,才可以对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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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贪污贿赂罪 死刑 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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