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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兵报道的著作权分析
引用本文:李学勇.阅兵报道的著作权分析[J].军事记者,2009(10):33-35.
作者姓名:李学勇
作者单位:解放军报社总编室
摘    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阅兵报道的著作权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事实过程进行简单记录的“单纯事实消息”,不享有著作权;二是社论、编辑部文章等“法人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所有;三是从业人员为完成媒体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所在媒体有优先使用权,未经所在媒体同意,作者不可向其他媒体投稿;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自行结集出版。

关 键 词:著作权  阅兵  法人作品  优先使用权  法律规定  职务作品  从业人员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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