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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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光明.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解析[J].山西师大学报,200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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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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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正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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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罪的客体是融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且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认定本罪中诈骗方法的重点应看行为是否具有欺骗的不法性质;认定非法集资中非法的范围,不仅应着眼程序上的非法性,也应着眼实体上的非法性。依据刑法192条规定,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本罪与他罪的关键,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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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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