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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深化改革——谈浙江省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试点
引用本文:于可红.贯彻《条例》深化改革——谈浙江省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试点[J].浙江体育科学,1991(3).
作者姓名:于可红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
摘    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教育的综合改革,使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浙江省教委在1990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在部分中学进行初中升高中加试体育的通知》,决定在本省部分中学进行初中升高中加试体育的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学校共12所,分布在浙江省的11个地市,所选学校条件各不相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是第一次试点,确定考试项目时作了如下考虑:1、以反映身体素质状况的项目为主。2、简单易行并与《锻炼标准》的项目和《大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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