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还是规范:见危不助究竟侵害了什么?——以德国刑法典323条c为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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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健.法益还是规范:见危不助究竟侵害了什么?——以德国刑法典323条c为基点[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0(2):208-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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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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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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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cxzz11_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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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益说无法解释德国刑法第323条c"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在当前风险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并存的状态下,刑法需要设立一种"团结、互助的义务",而只有在规范论中,才能很好地解释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见危不助行为侵犯了一种历史性、社会性和伦理性形成的"相互救助以保全群体"的制度性期待,也能够自洽地解释实践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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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危不助 可罚性 法益 制度性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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