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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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本涛.论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J].教育与经济,2002(4):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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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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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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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举办者主体不同、学校类型及其性质的多元,我国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权不应该是固定单一的,而应当是多元化的。遵循教育投资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基本,纯损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归属权缺位,但支配权归学校法人所有;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只归投资举办者个人或企业所有,投资者进而有权产财产经营的全部利润或盈余,学校可以设置分支机构,而混合举办的准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归属权归出资方混合所有,举办者可以根据合同适度分配学校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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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学校 财产归属权 对称原则 支配权 |
On the Ownership of the Nongovermental School's Prop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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