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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特征论(四)
引用本文:谭健.杂文特征论(四)[J].军事记者,2006(11):20-21.
作者姓名:谭健
作者单位:解放军报社评论部 主任
摘    要:在杂文文体的诸种特征中、若以阕读经验来论说,最易感受到的恐怕当数幽默与讽刺。但是,如果我们想要寻根究底的话,它又最为赜隐,最难梳理。这里为了避免骼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我把它限定在一般的理论描述中。幽默二字,来自英文Humour,中文里原本没有完全对应的词汇,现在译为幽默是一种音译(也有意译的成份),这是被称为幽默大师的林语堂先生的创见。由此约定俗成,沿用至今。考其Humour的原意,乃有“会心的微笑”,“只可意会的诙谐”谑而不虐”等内容。《牛津英语词典》为它下的定义是:“行为、谈吐、文章中足以使人逗乐、发笑或消遣的特点;欣赏和表达这些特点的能力。”由此可见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要有趣味,二是要能逗笑,三是只可意会不说破它。这样一来,幽默的逻辑线索就出来了:所谓幽默,首先是要有情趣,要能引人发笑,但又不揭穿,幽然默识即可,开怀大笑便不是幽默了。它表明幽默非常讲究度,只须存乎于心,点到为止,过了度便作它种范畴观。许是都看见了这一点的缘故,尽管关于幽默的定义种种,但最为流行的还是“轻微的讽刺”一说。幽默和讽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说它们有联系是说它们都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识方式,是主体机智的一种特殊外射:说他们有区别是说它们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幽默是带着一种善意会心的微笑来对社会和人生做出审美评价的,而讽刺则多些火药味,它主要借助艺术夸张的笔墨和真实的力量,无情地谴责一切不合理的和反常的社会现象,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和破坏性,但绝不恶意中伤。正如鲁迅先生所言:“他的讽刺,在希望他们改善,并非要捺到水底里。”“如果貌似讽刺的作品,而毫无善意,也毫无热情,只使读者觉得一切世事,一无足取,也一无可为,邪就并非讽刺了,这便是所谓‘冷嘲’”。由此可见,幽默也好,讽刺也罢,都是主体对现实社会的一种人生态度,都是对一切不合理现象的一种臧否方式。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在以下的探索中,将大而化之把它们“模糊”地视为一个概念。

关 键 词:杂文  阅读经验  约定俗成  幽默  林语堂  新闻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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