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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学研究的对象及特点
引用本文:张广瑞.老年法学研究的对象及特点[J].平原大学学报,1998(2).
作者姓名:张广瑞
作者单位:平原大学 新乡453003
摘    要:一、老年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一)老年法学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是以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所确定的。这是许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已证明了的客观规律。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过重要的分析和论述。他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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