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自治的误读与重释北大核心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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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红霞.中世纪大学自治的误读与重释北大核心CSSCI[J].高等教育研究,2017(6):8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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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红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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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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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BIA13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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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学术界,中世纪大学及其自治往往被视为大学的典范,这主要源于中世纪大学拥有的社团法人身份、特许状以及特权。但中世纪大学只是中世纪社会环境的产物,社团是中世纪特有的法律形式,其实质是特许法人。中世纪大学的特许状不是近现代意义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契约,而是身份的认同协议,其权利的实质是特许权。研究中世纪大学,其意义不在于回到中世纪大学,而是为了更加客观而清晰地认识中西方大学的传统,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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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团法人 特许状 特权 中世纪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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