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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的司法调控
引用本文:吕坤良,杨璐露.网络名誉侵权的司法调控[J].网络传播,2009(4).
作者姓名:吕坤良  杨璐露
作者单位:[1]人民法院报社副主任 [2]北京理工大学副研究馆员
摘    要:在网页、BBS、网络聊天室、网络日志甚至邮件列表中自由发表的事实性或意见性信息,已经成为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的重要源头。2008年8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丽娟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案:刘德华女“粉丝”杨丽娟指控宋祖德在新浪、搜狐、腾讯QQ的3个博客上发表的几篇文章,用低俗的语言对杨丽娟及其父(已故)母进行漫骂,造成侮辱与诽谤,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10月14日,法院认为杨丽娟无法证明几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据此判决杨丽娟败诉。

关 键 词:网络聊天室  名誉侵权  法人名誉权  司法  广州市荔湾区  人民法院  宋祖德  邮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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