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类型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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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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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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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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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向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转变越多,该社会未被法和道德承认却应该被它们承认的自然权利义务就越少,该社会的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就越趋于重合一致,该社会就越公正:如果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转化为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以致它的自然权利义务等于零,从而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完全重合一致,那么,该社会就达到了完全公正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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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权利 法定权利 自然权利 道德权利 人权 |
文章编号: | 1004-9142(2007)04-0132-05 |
修稿时间: | 200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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