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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从业主体治理
引用本文:冯瑶玫,李一萍.论会计从业主体治理[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6-8.
作者姓名:冯瑶玫  李一萍
作者单位:[1]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会计师210029 [2]南京春舟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师210029
摘    要:在会计伦理道德空间以外 ,会计诚信的缺失源于经济契约签订的不完备性和契约治理的低效 ,这在转轨经济和新兴资本市场尤为明显。会计诚信的重塑应借鉴契约治理的思路 ,契约签订以前 ,通过规范分配风险责任 ,降低不确定性 ,明确公司管理层领导的会计行为责任。契约签订之后 ,则由会计从业人员在管理层领导失去诚信时 ,与外部审计及法律诉讼协同治理。整个治理过程表现为会计从业主体在公司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之间的相机抉择 ,抉择的依据是预期风险和收益相匹配

关 键 词:会计诚信  从业主体  契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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