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及其实现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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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钟,晏理.论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及其实现对策[J].河西学院学报,2004,20(1):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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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钟 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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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西学院科技处,甘肃,张掖,7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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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问题的原因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并没有真正明晰高等学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界限及其实现途径。因此有必要修改《高等教育法》,并提醒政策设计部门,尊重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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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学校 学术权力 政治权力 行政权力 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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