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炼标准》应当恢复体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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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文清,刘泽珍.《锻炼标准》应当恢复体操内容[J].中国学校体育,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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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清 刘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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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西南师大体育系,重庆西南师大体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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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如果把我国体操运动后继乏人的问题,归罪于1982年公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取消了体操内容,那是失之偏颇的。但如果说与此毫不相干,恐怕也不尽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1986年12月在成都举行的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总结和论文报告会上宣布:我国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良好,增长值超过日本同期水平,但体型发展欠佳,即存在着继续向细长型发展的问题。这个问题,恐怕与在《锻炼标准》中取消体操内容关系要更大一些。为什么当时会在《锻炼标准》中取消体操内容呢?原因之一就是认为广大中小学师资水平低,体育器材设备差,缺乏开展体操运动的条件。为此,我们对西南三省132所不同类型的中学有针对性地作了调查,并就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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