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的职业化教育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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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言,李祖全.法学教学中的职业化教育反思[J].当代教育论坛,2006(7):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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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言 李祖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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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教育的改革必须以培养目标观念的改革为前提,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应用知识的能力。法学的教学改革,笔者认为应立足于法学的法律执业技能训练和法律职业化思维的教育,以从根本上改变法学学生只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的现状,使他们能掌握法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当具备的技巧、思维、能力和素质,发展学生自身的潜能,使法律教育更加适应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化的需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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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化 法学教学 教育反思 应用型法律人才 教学改革 技能训练 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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