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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
引用本文:张潜伟.论留置权[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25(1):41-43.
作者姓名:张潜伟
作者单位:新乡行政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    要:我国民法规定了留置权,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应当扩充留置权的范围,规定一些特殊留置权,明确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关 键 词:留置权  范围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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