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杜绝文书档案不规范用笔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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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杰,朴旭辉.要杜绝文书档案不规范用笔现象[J].黑龙江档案,200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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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杰 朴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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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即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及碳素墨水。目前,机关文书档案立卷归档中仍然存在大量不规范用笔的现象,影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缩短永久、长期保存档案的寿命。不规范用笔现象主要包括圆珠笔、彩笔和铅笔的使用,其中以圆珠笔使用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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