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巨贪就要“让子弹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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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江涛.严惩巨贪就要“让子弹飞”[J].记者观察(上半月),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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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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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执行枪决。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曾锦春死刑。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9年敛财6800万元,培植恶势力追杀告状者,终被执行死刑。此举释放依法反腐的强劲讯息,彰显着我国坚决清除腐败的信心与决心,也警示弄权者,玩火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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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 严惩 反腐败 废除死刑 子弹 枪决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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