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心理现象于我国刑法中机能实现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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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原军.刍论心理现象于我国刑法中机能实现障碍[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3):8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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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原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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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刑警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辽宁沈阳11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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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心理现象,又称心理结构,通常是指统一着不同层次心理要素的一个复杂的关系体系。心理现象于当代刑法的结构与运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于成立犯罪并进而衡量犯罪、裁量刑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性作用。但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不周延性,心理现象的机能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因此,应当以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刑法的含混规定加以合理解释,以降低产生误解的风险,并考虑将规范内容引入我国刑法的罪过要件之中,以保障并优化心理现象之定罪机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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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理现象 刑法 机能 认知过程 意志过程 社会危险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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