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兼论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公共财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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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新华,鲁莉.如何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兼论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公共财力保障[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4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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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新华 鲁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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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教管系;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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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财政体制是影响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重要因素。需要以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为原则,在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分担约20%和80%的要求,调整现行税收分配比例;需要确保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5%。因此,要强化和完善法律法规对4%的统筹协调机制、4%的预算和预算执行统筹机制以及4%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教育督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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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落实4% 公共财力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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