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侵权法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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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洁.我国新闻侵权法简论[J].当代传播,2002(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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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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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电视台新闻中心,8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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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出的学理概念,泛指调整因新闻内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③。我国的新闻侵权法是在总结十年动乱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侮辱、诽谤和诬陷。这成为新闻侵权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具体讲,可按四个阶段考察我国新闻侵权法的形成与发展。1980年颁布(刑法》。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相应的刑罚。这是我国首次立法惩处诽谤侮辱,可谓新闻侵权法的滥筋。《民法通则》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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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法 新闻侵权法 新闻侵权 构成要件 责任承担方式 抗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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