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诉讼中自我保护的十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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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荣,屠忠俊.新闻侵权诉讼中自我保护的十项方法[J].当代传播,2002,1(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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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荣 屠忠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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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北政法学院法制新闻系副教授,710063 2.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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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强调报道内容基本真实新闻必须真实,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新闻报道内容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但是,新闻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在较短时间内对每条新闻的细节都予以核对,使之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对新闻报道内容只要求基本真实。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就是说,新闻报道只要内容基本真实,又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即使某些方面与事实有出入,也不认定为新闻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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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报道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诉讼 侵权责任 抗辩 新闻媒体 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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