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字教学中实现审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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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红梅.在识字教学中实现审美教育[J].文学教育(上),2008(14):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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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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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语文课程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是语文课程的任务之一,识字教学对培养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基于民族文化积淀之上的审美心理意识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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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审美教育 识字教学 审美情趣 品德修养 和谐发展 心理意识 文化积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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