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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利益范畴与原告资格的确立
引用本文:陈婵.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利益范畴与原告资格的确立[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31(1):195-197.
作者姓名:陈婵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重庆,400067
摘    要:原告资格确立问题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公益范畴界定主要有国家利益说、社会利益说、公众利益说以及群体利益说。不同的界定会导致原告资格确立制度的差异。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英国的检举人诉讼制度、日本的居民诉讼制度以及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均体现了这一点。根据我国国情,应该将国家利益说和社会利益说相结合确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建立相关的诉讼制度。

关 键 词:利益范畴  原告资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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