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思考——兼评我国《物权法》之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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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秋莎.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思考——兼评我国《物权法》之选择[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2):24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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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秋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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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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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代市场经济“物”与“权”的急速膨胀的大背景下,支撑着古老的物权法理论的“一物一权主义”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正饱受争议。其实,在对其理解加以严格限定后,即所谓的“一物”仅是指具有独立性的特定的物,而“一权”仅是就所有权而言,民商事实践中出现的“一物多权”和“多物一权”等都并不能构成对“一物一权主义”的充分否定,这些矛盾皆源于现下我国法言法语规范性尚有待提高的阶段性实情。我国《物权法》以物权绝对原则取而代之的选择应值肯定,但是,“一物一权主义”在所有权领域的基本原则地位也仍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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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物一权 观念一物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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