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与止步——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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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茅铭晨.介入与止步——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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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茅铭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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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省政府管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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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10BFX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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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之厘清,既关乎法治原则与体育自治原则在体育领域的关系,也关乎体育领域纠纷的公正、有序、及时解决,以及体育组织权力的保障和体育人权利的救济。现有研究尚无法提供能够真正消解理论争论、解决实践混乱及隐藏于其背后的困惑之理论思路。因此,厘清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是迫切需要体育法学破解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在对体育纠纷进行精细化划分的基础上,界分了体育法律纠纷与体育非法律纠纷,根据不同性质的体育纠纷确定了体育自治权与司法权的范围;通过对体育自治原则与司法终局原则关系的分析,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了司法权在体育纠纷中的边界,进而提出了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一般条件,为解决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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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纠纷 法律纠纷 非法律纠纷 法治 体育自治 司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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