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析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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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启智.释析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J].科技与出版,2008(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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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启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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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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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这个规则包括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和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两个方面;败诉责任由举证不能或不足者承担.现以与出版界密切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进行阐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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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释析 著作权 侵权诉讼 举证责任 阐释 相关 出版界 举证不能 败诉责任 规则 事实主张 证据不足 提供证据 诉讼请求 当事人 诉讼证据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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