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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视听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初探
引用本文:黄月红,刘利红.开发利用视听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初探[J].档案与建设,2006(Z1).
作者姓名:黄月红  刘利红
作者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
摘    要:检察视听档案是检察档案门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是检察机关在职能活动中,以摄录等手段形成的,以感光或磁性等非纸质材料为载体的重要历史记录。因其不但记录有文字,并且包括真实声音与活动映像的呈现,生动逼真,易为人类视听感官所接受,而增强研阅事实的印证与效果,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视听档案如何为检察工作服务,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拙见。一、广泛收集视听档案,是做好服务的前提长期以来,检察档案的几大门类发展很不平衡,文书、诉讼、会计等档案收集比较齐全、完整,而视听档案收集相对较难,再加上对视听档案认识的误区,给利用视听档案开展检察工作带来不利。因此,只有广泛的收集视听档案,才能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1、视听档案收集的原则。首先要遵循全面的原则。过去视听档案主要来自于检察宣传部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摄像、摄影技术的广泛采用,现在检察机关的政工部门、反贪污贿赂、诉讼监督等业务部门都形成了不少的视听资料,全面收集这些视听资料,才能如实地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反映出检察工作的全貌。其次要遵循客观原则。视听档案之所以有利用价值,是因为它直接、真实地再现了检察工作的过去,比传统的文字档案更能真实地反映检察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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