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会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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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家德,杨隆高.试论近代“会审”制度[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2(1):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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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家德 杨隆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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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四川师范学院历史系,四川南充637002 [2]德阳教育学院政史系,四川德阳6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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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审”是中国近代一项特殊的司法制度,它是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所攫取的侵华特权,是列强在华行使其领事裁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会审法庭最先创设于上海外国租界,并陆续扩展到鼓浪屿、汉口的外国租界和东清铁路,列强通过会审特权的行使,扩大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同时,列强在会审法庭中,不以中国法律为审判依据,干预法庭诉讼程序,不仅破坏了中国司法主权的独立性,而且侵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会审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化加深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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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近代 会审制度 邻事裁判权 公共租界 法租界 会审公廨 诉讼程序 东清铁路效涉总局 司法管辖权 适用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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