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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权利:构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屏障
引用本文:袁海军.四项权利:构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屏障[J].现代教育科学,2007(2):8-10.
作者姓名:袁海军
作者单位: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摘    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既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提法相一致,也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针。了解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途径,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编者按]

关 键 词:未成年  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参与权
文章编号:1005-5843(2007)02-0008-03
修稿时间: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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