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权利:构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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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海军.四项权利:构筑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屏障[J].现代教育科学,2007(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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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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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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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既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提法相一致,也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针。了解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途径,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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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 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 参与权 |
文章编号: | 1005-5843(2007)02-0008-03 |
修稿时间: | 2007-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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