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国初期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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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翔.试论建国初期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14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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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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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科部,广东,广州,51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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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优抚安置制度是党和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就着手制定全国统一的抚恤优待及退役安置政策,对其主要内容、历史作用的探讨,有助于今天我国优抚安置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建国初期社会优抚安置制度的主要内容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优抚安置工作。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这些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优抚法规。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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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国 社会 优抚安置 安置制度 精神抚慰 照顾 物质 对象 主体 家属 军人 党和政府 |
文章编号: | 1000-5455(2007)01-0142-0B |
修稿时间: | 2006-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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