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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开除学生应慎之又慎
引用本文:崔志刚.高中开除学生应慎之又慎[J].内蒙古教育,2006(6):29-30.
作者姓名:崔志刚
作者单位:赤峰市喀喇沁旗四十家子总校
摘    要:众所周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法规中,是找不到“开除学籍”的条款的。相反,“保额”成了学校普及教育工作的首要环节。无论多么调皮捣蛋的学生,学校和教师的对策都始终是正面教育引导,极尽挽救之职能。正因为如此,才取得了义务教育普及率小学100%,初中97%以上的可喜成绩。高中阶段则不同,可能是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普及要求的缘故,在处理违规学生时,“开除学籍”往往被滥用,且理由五花八门:打架斗殴——开除,早恋——开除,迷恋网吧——开除……似乎不开除几个学生就不足以树校威、明校规、严校纪。开除学生的目的之一是杀…

关 键 词: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  高中  普及教育工作  学籍管理  教育引导  普及率  学校  教师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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