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与《教师法》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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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华.立德树人与《教师法》的保障[J].中国教育学刊,2020(4):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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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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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北政法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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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8VHJ009);西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计划资助项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项目“终身学习法立法研究”(项目编号:JYBZFS2019010)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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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师法》修订须为立德树人提供制度保障。在责任主体上,所有讲授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课程的教师必须履行立德树人义务。为此,应为教师履职提供条件,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务员身份,赋予教师职业权利和受尊重权,从而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同时,通过强化师德教育、细化师德义务来维护师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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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德树人 《教师法》修订 教师权利 教师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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