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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引用本文:杨伟.论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9(9):11-13.
作者姓名:杨伟
作者单位:成都市教育局,四川,成都,610041
基金项目:“成都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重点课题”论文
摘    要:党和政府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贫有所济,困有所帮,应保尽保;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义务;采取建立“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基金”,每年通过减、免、补、奖等办法,资助学生;强化政府职责,逐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建立政府专项资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关 键 词:义务教育  教育权利  低收入家庭  立法  政府职责  生活保障制度
文章编号:1000-5757(2003)09-0011-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7日

On guaranteeing the rights of the low-income families' children to receive compulsory educ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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