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分之差』还能『险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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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瑞琴.以『一分之差』还能『险胜』?[J].采.写.编,200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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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瑞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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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市第38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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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3日第9版摘登<新周刊>文章,介绍某网站对齐达内、菲戈和贝克汉姆三位球星进行综合评比的情形时写道:"结果贝克汉姆以一分之差险胜菲戈".这话令人费解."一分之差"是"少一分"差一分"的意思,"以"是"因为"的意思,那全句就成了"结果贝克汉姆因为差一分险胜菲戈",这岂非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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