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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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其康.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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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其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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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能更好地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和巩固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能更好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和创造性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一、社会主义民主什么是民主?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权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一向把民主首先看作是一种国家制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和“争得民主”作为同一个问题提出来,把争得民主,即掌握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作为无产阶级成为(或称“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标志。列宁也曾经指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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