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举证时限制度之缺陷 |
| |
引用本文: | 都潇丽.论举证时限制度之缺陷[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6):63-64. |
| |
作者姓名: | 都潇丽 |
| |
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绵阳,621010 |
| |
摘 要: | 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使负有证据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回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这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在举证时限制度问题中,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以及反诉的提出,新证据的界定,申请鉴定等都成为研究的热点。
|
关 键 词: | 举证时限制度 诉讼请求 新证据 约定的举证时限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1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