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税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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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俊雄.唐代税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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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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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唐后期、安史之乱爆发,全国编民大部流失,以征收人头税为主的租庸调制无法继续。经历数十年的摸索,从税人丁,经税资产,至税上地,最终确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合理体制,经宋至明、清而不改。唐前期全国财政由中央统一掌管和调拨。战乱中,全国各地普遍设置节度使。与此相适应,唐朝财政体制也也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分制。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间虽有波折,但至文宗、宣宗时,编户增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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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史之乱,第五琦,刘晏,杨炎,租庸调,两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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