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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与舞蹈——从宋、元、明、清谈起
引用本文:王娟.戏曲与舞蹈——从宋、元、明、清谈起[J].现代语文,2006(11):80-81.
作者姓名:王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文学院
摘    要:中国戏曲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戏曲用它特有的形式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化,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由演员装扮人物;在一定场合当众作故事表演;通过塑造舞台艺术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感染观众。①而戏曲在故事表演当中,通过歌舞动作表现人物的某种情绪,来体现戏曲“唱、念、做、打”的艺术特点。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说道:“戏曲,谓以歌舞演故事也。”此种说法,抓住了戏曲的基本特征。戏曲的舞蹈美贯穿在戏曲表演体系中被人们习称的“做”和“打”这两种功法之中。戏曲舞台上人物的一切行动都是舞蹈化了的,戏曲舞台上人物形象,可以说是舞蹈艺术的形象。戏曲舞蹈需要演员调动起自身肌体和精神的一切因素,实现美化和舞蹈化,而且服饰、道具等,也都参加了美化和舞蹈化的创造。戏曲演员手中拿的、头上戴的、腰上系的……都可以形成舞蹈化的身段组合,如羽扇舞、团扇舞、折扇舞、闭扇舞、双扇舞、方巾舞、马鞭舞、船桨舞、水旗舞等等,还有舞帽翅、舞鸾带、舞甩发、舞红绸等,任何一种生活用具一经纳入戏曲舞台而成为道具时,就会产生出精彩的舞姿,构成富有表现力的戏曲舞蹈。

关 键 词:中国戏曲  人物形象  舞蹈美  舞台艺术形象  清谈  故事表演  戏曲舞台  戏曲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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