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事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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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丹.论情事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的适用[J].华章,2008(19):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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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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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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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事变更规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先进国家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所确认.然而,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改规则.由于此立法缺漏的存在,不仅凸现制度本身与法的价值理想的矛盾与冲突,而且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出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确立该规则,并对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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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事变更规则 利益平衡 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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